队员有以下行为,判罚技术犯规:
1、同裁判员、到场的技术代表、记录员、助理记录员、计时员,30秒钟计时员或对方队员讲话或接触没有礼貌;
2、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言语或举动;
3、戏弄对方或在对方眼睛附近摇手妨碍他的视觉;
4、队员抓住篮圈并把整个身体的重量悬挂在篮圈上。
场外人员有以下行为,判罚技术犯规:
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在与裁判员,到场的技术代表、记录员、助理记录员、计时员、30秒钟计时员或对方人员交涉时有无礼行为。
扩展资料:
进行技术犯规判罚的宗旨:
1、比赛的正当行为需要双方球队的成员(包括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的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2、比赛双方均有权做出*的努力来获得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良好的比赛作风。
3、任何故意或一再违反上述的合作或规则精神,要视为技术犯规并按相应的条款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技术犯规
场边球员(替补)、场上球员与教练的技术犯规和在场上比赛的球员的技术犯规是一样的。
技术犯规在篮球比赛中,对场上或球队席上的球队成员的没有体育道德的行为或违例的处罚。在球成活球前,与对方队员发生非法的接触,也可判为技术犯规。
介绍:
一、比赛的正当行为需要双方球队的成员(包括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的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二、比赛双方均有权做出*的努力来获得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良好的比赛作风。
三、任何故意或一再违反上述的合作或规则精神,要视为技术犯规并按相应的条款处罚。
具体细节:
一、无论何时,在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和坐在球队席的随队人员之中出现粗暴行为,裁判员要采取必要的行动加以制止。
二、以十分恶劣的行为攻击对方的上述任一人员,要立即取消其比赛的资格。而且裁判员还必须将此事件报告给负责竞赛的部门。
三、只要裁判员提出要求,保安警察可以进入场地。
然而,如果观众进入场地并显然蓄意采取粗暴行动,保安警察必须立即干预以保护队员和裁判员。
四、所有其它区域包括入口、出口、过道和更衣室等地、由主办者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人员管辖。
五、裁判员的宣判是最后决定,不能漠视和争辩。
根据*国际篮联规则手册当中规定如下:
第38条 技术犯规
38.1 行为规定
38.1.1 比赛的正当行为要求双方球队的成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出局的队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员、记录台人员以及技术代表(如到场)有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38.1.2 每支球队应尽*的努力去获得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的要求。
38.1.3 任何故意的或再三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规则的精神,应被认为是一次技术犯规。
38.1.4 裁判员可以通过警告或甚至宽容那明显是无意的,并不直接影响比赛的、轻微的违犯来预防技术犯规的发生,除非在警告后重复出现同样的违犯。
38.1.5 如果在球成活球后发现了一次违犯,比赛应停止并登记一起技术犯规。应将技术犯规同发生在被登记的时候一样来执行罚则。在违犯与比赛停止之间的间隔内无论发生了什么应有效。
38.2 *行为
38.2.1 比赛中可能发生与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相违背的*行为。裁判员应立即制止,如有必要,通过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来制止。
38.2.2 无论何时在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之间,在比赛场上或其附近发生*行为,裁判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去制止他们。
38.2.3 任一上述的人员公然地挑衅对方队员或裁判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裁判员必须将此事件报告给竞赛的组织部门。
38.2.4 保安人员可以进入比赛场地,只要裁判员要求这样做。然而,如果带有明显采用*行为意图的观众进入球场,保安人员必须立即干预以保护球队和裁判员。
38.2.5 所有其它区域,包括入口、出口、过道、休息室等,由竞赛组织部门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管辖。
38.2.6 裁判员绝不允许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的能导致比赛器材损坏的行为出现。
当裁判员观察到这类行为时,应立即给违犯队的教练员一次警告。
如果重复该行为,应立即宣判有关的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38.3 定义
38.3.1 技术犯规是没有身体接触的犯规,行为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无视裁判员的警告。
·无礼地碰触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球队席人员。
·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交流中没有礼貌。
·使用很可能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语言和举动。
·戏弄对方队员或在他的眼睛附近摇动妨碍其视觉。
·过分挥肘
·在球穿过球篮之后故意地触及球或阻碍迅速地执行掷球入界以延误比赛。
·跌倒以伪造一次犯规。
·悬吊在篮圈上,致使队员的重量由篮圈支撑,除非扣篮后,队员瞬间地抓住篮圈,或者,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他正试图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队员受伤。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防守队员干涉得分,应判给进攻队得1分,随后执行登记在该防守队员名下的技术犯规罚则。
38.3.2 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技术犯规是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交流中没有礼貌或触碰他们的犯规;或是一次程序上的或管理性质的违犯。
38.3.3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教练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由于自身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登记了2次技术犯规(“C”)时。
·由于球队席人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而被登记了3次技术犯规(三次全部登记为“B”或者其中一次是“C”)。
38.3.4 如果教练员在38.3.3情况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应只处罚技术犯规的罚则,不取消比赛资格的罚则。
38.4 罚则
38.4.1 如果:
·判罚队员技术犯规,应作为队员犯规登记在该队员名下,并计入全队犯规中。
·判罚教练员(“C”)、助理教练员(“B”)、替补队员(“B”)、出局的队员(“B”)或随队人员(“B”),应登记在教练员名下,并不计入全队犯规次数中。
38.4.2 应判给对方队员1次罚球,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掷球入界。
第39条 打架
39.1 定义
打架是两名或多名互为对方队的人员(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之间的肢体冲突。
本条款仅适用于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界限的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
39.2 规定
39.2.1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或界限的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2.2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为了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只允许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在这种问题中,他不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2.3 如果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并不协助或试图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3 罚则
39.3.1 不论由于离开球队席区域而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数量有多少,应给教练员登记一次单一的技术犯规(“B”)。
39.3.2 如果双方球队的成员在本条规定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并且没有其它的犯规罚则,比赛应按下面所述重新开始:
由于打架而停止比赛,大约在同一时间,如果:
·投篮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某队已控制了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线掷球入界。
·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39.3.3 所有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按照B.8.3款所描述的记录并不作为全队犯规次数中。
39.3.4 所有涉及在场上打架的队员或在打架之前发生的任何情况的可能存在的犯规罚则,应按第42条(特殊情况)处理。